中新经纬9月3日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劲嘉股份”)3日发布公告称天诚配资,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所持合计58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2.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2%)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
具体来看,劲嘉股份称,9月2日,公司收到劲嘉创投的通知,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执12444号)、《参考价定价结果通知书》(〔2025〕粤0305执12444号)以及《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执11687号)。
其中,《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执12444号)提到: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劲嘉创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作出的(2024)深证字第93749号、(2025)深证字第31476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天诚配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取得被执行人劲嘉创投持有的43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处置权。
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劲嘉创投持有的43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以清偿债务。
《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执11687号)显示:申请执行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劲嘉创投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天诚配资,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25)深证字第9950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保全了被执行人劲嘉创投名下持有的15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经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
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15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
劲嘉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日,上述司法强制执行如全部实施,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63089709股减少至40468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31.90%降至27.88%;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502539709股减少至44413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34.62%降至30.59%。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劲嘉股份主要从事高端包装印刷品及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涉及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烟标、名优特酒盒、高端电子消费品、日化、美妆、药品包装、新型烟草(电子烟)及相关镭射膜纸等。
业绩方面,劲嘉股份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收12.39亿元,同比下降1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亿元,同比下降32.54%。劲嘉股份提到,报告期,精品纸包装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36.70%,该业务收入的下滑是导致公司整体营收及净利润波动的主要因素,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竞争加剧等,导致该业务订单量及产品单价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9月3日天诚配资,劲嘉股份收跌1.39%报4.27元/股,总市值62亿元。(中新经纬APP)